现代奥运会新增项目设置规律与中国应对研究
发布时间:2026-06-19 16:40:38| 浏览次数:
新增项目体现了现代奥运会的发展趋势与奥林匹克运动的改革趋向。通过文献资料分析、逻辑分析等方法,认为奥运会新增项目的动态变化分为框架搭建期、规模扩张期、调整瘦身期和改革创新期等阶段,表演项目和青奥会项目具有项目预演、审查和筛选功能。奥运会新增项目的设置规则从松散走向严谨,必选项目与可选项目的“二分法”以及大项、分项和小项的“三分法”分别发挥重要作用,当前新增项目的主要遴选途径为组委会提案。奥运会新增项目设置的博弈关系围绕三大利益主体展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通过新增项目维持了奥运会独特性,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通过项目入奥来驱动组织发展,奥运会组委会以提案项目赢得东道主参赛优势并助力赛事成功举办。我国特色运动项目应遵循新增项目设置规律,着力从契合项目遴选标准、提升项目国际话语权、寻求项目数智化入奥等维度加以应对。
运动项目设置的动态演化,是现代奥运会发展进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现象,其变迁轨迹不仅映射出奥林匹克运动的价值转向与发展逻辑,更成为衡量奥运会赛事品质、全球影响力及综合成功度的核心维度与关键标尺(李玲蔚,2007)。现代奥运会自创立以来,运动项目的变化呈现出从无序向有序、从庞杂向规范、从失控向可控等诸多趋势与特点。进入21世纪,随着奥林匹克运动改革的步伐加快、频率提高,奥运会项目的变化特别是新增项目的设置成为改革进程中的重要一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IOC)在改革路线议程》中强调:奥运会项目是奥运会的根本核心,有关运动项目的任何变化都对奥运会乃至奥林匹克运动产生实质性影响。本研究借鉴新制度主义理论中的历史制度主义观点,首先将新增项目设置视为IOC的一种制度安排,即一系列连续的、动态的规则、组织和规范。奥运会项目设置具有自我强化倾向,通过多方利益固化形成制度惯性。其次,采用长时段视角追踪奥运会新增项目设置规则的生成、存续与断裂过程,注重关键节点(critical junctures)与关键文本(key contexts)对规则轨迹的转折作用等。在制度的断裂时期,主要制度的变迁将成为可能(Michael,2001)。因此,奥运会新增项目规则变迁构成了项目变化的内在动力。再次,本研究认为规则的变化受到奥运会项目设置方等利益相关者结构性力量变化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搭建了以项目演进、规则程序、设置主体等为核心要素的规律分析框架。最终,以总结提炼的项目设置规律为蓝本,以IOC改革文本为依据,结合中国可能入奥的特色运动项目,分析研判入奥的形势与任务,提出可行性的入奥策略。
从整体趋势看,无论是大项还是小项,奥运会的项目规模不断增长。从1896年第1届的9个大项43个小项到2024年第33届的32个大项329个小项,奥运会项目大项增长率为256%,小项增长率为665%。新增运动项目的不断涌现直接导致了奥运会的超大规模化现象。奥运会项目扩容、场馆设施增设、赛事组织体系趋繁、参与人员激增等现象渐入公众视野,至20世纪末,奥运会的超大规模化已成为学界与业界公认的事实(熊晓正 等,2008)。从奥运会项目的结构来看,性别是奥运会项目设置与分类的首要依据,所有的奥运会项目都按照男女二元制的性别分类模式加以区分。随着世界范围内女性解放运动的如火如荼和IOC性别平等政策的逐步实施,女性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的比例发生结构性改观。
除了了解规模变化与性别结构变化,把握奥运会新增项目变化的阶段性趋势,可以具体地呈现历史进程中奥运会项目变化的时间规律。根据IOC项目演进的官方文本,现代奥运会新增项目具有鲜明的阶段特点(图1):20世纪40年代前的框架搭建期、20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末的规模扩张期、21世纪初的调整控制期、21世纪10年代至今的改革创新期。
现代奥运会项目的设置理念和新增项目的设置原则来自创始人顾拜旦的思想与主张。1892年,顾拜旦于巴黎大学索邦学院发表了著名的演讲《奥林匹克宣言》,在演讲结束部分,他呼吁不妨推动赛艇、径赛、击剑项目运动员的跨国自由流动,若此机制能逐步内化为欧洲的传统习俗,必将为和平事业构建起全新且强劲的支撑体系(皮埃尔·德·顾拜旦,2008)。顾拜旦的呼吁在随后奥运会的项目设置中得到了体现。1896年首届现代奥运会共设置了田径、网球、游泳、体操、击剑、射击、自行车、举重和摔跤等9个大项,这些项目奠定了现代奥运会项目的雏形和基础,其中田径、游泳、体操和击剑4个项目成为从首届奥运会至今始终存在的运动大项。随后,IOC本着先生存、后发展的原则,未就奥运会新增项目的设置提出明确和严格的规定,在组织比赛中往往受制约于主办国的条件,导致项目设置情况起伏波动较大,项目设置受到奥运会组委会的影响而变得随意性较强,如拔河、捶球、马球等项目早已取消,而花样滑冰和冰球则设置为冬奥会项目。从总体上看,这一时期的奥运会新增项目构成今后奥运会项目设置的基础性框架,具有十分重要的奠基作用。
20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末,随着奥运会影响力的不断扩大,许多运动项目想借助进入奥运会的契机在全世界推广普及,IOC则希望借助新增奥运会项目来提升奥运会的商业价值与国际影响。IOC和相关运动项目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在目标与利益诉求上达成了一致,从而导致奥运会新增项目的增长速度加快,特别是萨马兰奇任职IOC主席期间(1980—2001年),奥运会的商业化步伐、全球化步伐提速,奥运会项目整体扩容速率提升,尤其亚洲、北美、澳洲普及度较高的项目获准入奥,手球、网球、射箭亦重返奥运序列(易剑东,2022)。伴随着奥运会新增项目的规模扩张,奥运会项目开始放松了对职业运动员的限制,自身的商业价值与社会注意力得到不断提升。进入21世纪,罗格担任主席后,逐渐认识到奥运会项目扩张带来的风险、问题与隐患,着手对奥运会项目进行压缩、控制和调整,其在任期间(2001—2013年),没有新增任何奥运大项,BMX小轮车和女子拳击仅仅作为分项加入,奥运会大项稳中有降,2012年伦敦奥运会甚至将传统项目棒垒球调整出项目规程,而奥运会小项始终稳定在301、302项。巴赫于2013年担任主席后,推动IOC出台了改革路线议程》,奥运会项目的规模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增加,项目的结构更加强调性别平等、年轻化、城市化和极限化,高尔夫、七人制橄榄、空手道、棒垒球、竞技攀岩、冲浪、滑板、霹雳舞等项目相继新增到赛事规程中。
在探究现代奥运会新增项目的历史变化过程中,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奥运会新增项目的出现不是突然的和临时的,而是具有一定的准备周期、展示平台和预演空间,从而使得奥运会项目的设置更加严谨和科学,也能够经得起市场和社会的双重检验。
在1921年的奥林匹克代表大会上,负责研究赛事组织的委员会提出了表演项目(demonstration sports)这一概念。1924年的《奥林匹克宪章》中增加了相关规定,即奥组委可以选择组织两项正式比赛项目之外的表演项目,一项为主办国本国的体育项目,另一项为主办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体育项目。在1971年的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全会(以下简称“全会”)上,由于IOC对奥运会规模日益扩大存在担忧,会议决定,从1972年的《奥林匹克宪章》开始,取消表演项目并删去与之相关的所有规则。然而,随后届次的奥组委多次表达了对举办表演项目的兴趣,1981年的全会决定将表演项目重新列入奥运会项目中。到1989年,全会再次决定取消表演项目,表演项目最后一次出现在1992年夏季奥运会上(Olympic Studies Centre,2020)。曾经作为表演项目的羽毛球、棒球、皮划艇、橄榄球、手球、柔道、跆拳道和网球等项目随后出现在了奥运会新增正式项目的名单上,使得表演项目成为奥运会新增项目重要的试验场。
青奥会自2010年举办以来,成为IOC吸引青少年、扩大奥运会在千禧一代和Z时代出生群体影响力的重要举措。将青奥会打造为新兴体育项目的测试与验证平台,已成为IOC的核心战略目标之一,旨在强化其作为新型赛事载体的功能价值(Smartcities&Sport,2022)。2010年新加坡青奥会设置了24个运动大项,奠定了青奥会项目的雏形(表1)。随后新增的项目有16个,其中高尔夫、七人制橄榄、空手道和竞技攀岩在2018年布宜诺斯艾利斯青奥会上首次设置后,顺利进入了2020年东京奥运会的新增项目名单,而霹雳舞则进入了2024年巴黎奥运会的新增项目名单。与此同时,一些进入新增奥运会项目名单的项目则为青奥会项目提供了反向支撑,如棒球、滑板和冲浪进入了2026年达喀尔青奥会的项目规程。
注:下划直线表示青奥会遴选为新项目后,列入未来届次奥运会的项目;下划波浪线表示被奥运会遴选为新项目后,列入未来届次青奥会的项目。非连续指在特定届次新增,但是没有延续下去的项目。
现代奥运会新增项目的整体规模呈现不断增长的历史总态势,构成了奥运会超大规模现象的根本原因与主要表现形式;性别二分法是奥运会项目分类的基本标准,奥运会新增项目的运动员数量呈现整体增长的趋势,性别平等的局面趋于形成;奥运会新增项目的设置从规模上呈现稳步提升的历史总态势,从阶段上可以划分为框架搭建期、规模扩张期、调整瘦身期和改革创新期,当前新增项目趋于年轻化、都市化、极限化与创新化;奥运会表演项目和青奥会项目是奥运会新增项目的重要试验场和观察站,具有十分重要的项目预演、项目审查和项目筛选功能。
如果说动态变化趋势是奥运会新增项目发展演进的结果呈现,那么奥运会新增项目的遴选规则便代表了项目设置的过程及规定性。按照《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IOC拥有与奥运会相关的一切权利,自然就包括设置奥运会项目、遴选新增项目的权利。当然,规则的形成有一个演进的过程。总体来看,奥运会新增项目设置规则的结构经历了从松散随意到标准严格的过程,设置权限的来源经历了从多方商讨到IOC享有绝对权力,再到IOC适度放权的过程。就新增项目设项规则的制定方式和内容来看,可以具体分为项目分类标准的制定和项目遴选条件的制定两个部分。
1894年,巴黎举办的重建奥林匹克运动的国际大会首次研究了哪些运动项目能够被纳入奥运会的问题。负责审查项目研究的委员会制定了一份项目清单,并得到与会成员的一致认可。清单中包含的运动大项有田径、划船、帆船、游泳、滑冰、击剑、拳击、摔跤、射击、体操、自行车、足球、草地网球、法国网球等运动项目。但很长一段时间,IOC只是给奥运会组委会提供一个备选的项目名单,并没有给这些项目细分类别。
早在1912年,IOC就已经有将奥运会项目予以分类的设想(Olympic Studies Centre,2018)。1914年,IOC在第6届奥林匹克代表大会上提出了关于必选项目(obligatory sports)和可选项目(optional sports)的建议。必选项目也被称为强制性项目,是指必须被列入奥运会的运动项目。可选项目也被称为非强制性项目,是指IOC指定、奥组委可从中选择被列入奥运会的运动项目。然而,该建议因第一次世界大战而搁浅。1921年必选项目和可选项目的分类在奥林匹克代表大会上被重新提起,这有助于IOC确定两类运动大项的清单,并于1924年首次列入《奥林匹克宪章》。此后,奥运会新增项目根据IOC提供的两个大类项目清单进行动态调整。1958年版的《奥林匹克宪章》最后一次出现可选项目的清单:组委会可以从足球、水球、曲棍球、手球、篮球、皮划艇等项目中选择某些项目作为当届新增项目(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1958)。1962年版的《奥林匹克宪章》正式取消了有关可选项目的表述和清单,转而强化必选项目的重要性。直到1982年,运动大项、分项和小项的概念被正式引入。
运动大项的称呼从1894年就开始使用,但在1982年版的《奥林匹克宪章》中首次得到明确界定。作为特定术语,奥运会大项(Olympic sport)是指被《奥林匹克宪章》明确规定列入当届奥运会规程(programme)的某一个项目。与此同时,分项和小项的概念首次被引入,分项(discipline)是奥林匹克运动大项的某个分支,由1个或多个小项组成。小项(event)则包括运动项目或分项下最终能够产生比赛结果和奖牌的竞赛。大项、分项和小项的出现具有特定的历史背景,也对奥运会新增项目的设置产生了深远影响。随着现代奥运会的兴起和国际体育组织的繁荣,运动项目演化的过程愈发复杂、运动项目分类体系愈发科学,在IOC废除有关必选项目和可选项目的分类后,需要建立一套新的项目分类体系,从而对新增项目的入奥标准予以分类管理。
在二战之前,IOC只对列入奥运会项目的清单进行调整,但是未能对项目的遴选条件进行具体界定,这种稍显随意的方式对奥运会新增项目设置的公平性、合理性和科学性提出了挑战。1949年《奥林匹克宪章》开始将运动项目的普及率作为奥运会项目的遴选标准,规定至少在10个国家开展的体育项目(其中6个国家必须参加)才能被列入奥运会比赛项目。
就运动大项的普及率标准而言,呈现出水涨船高的趋势。从1949年的10个国家增加到1955年的20个国家,再到1958年的25个国家。1972年版的《奥林匹克宪章》又增加了大项开展的洲域标准和性别标准(表2),这意味着一个运动大项要想被列入奥运会项目,必须达到IOC规定的项目普及率下限,至少要在一定数量的国家和洲域范围内广泛开展。这个标准可以将那些体系较为完整、组织较为严密、社会影响力较强的项目吸纳到奥运会新增项目中来。但是,对于有计划进入奥运会的项目联合会而言,这个标准相对较低,为20世纪后期奥运会的超大规模化埋下了伏笔。在奥运会瘦身背景下,该标准于2007年的《奥林匹克宪章》中被删除。
除此之外,1955—2013年,《奥林匹克宪章》对夏季奥运会的大项数量进行规定。1955—2004年的《奥林匹克宪章》规定,至少15个大项必须纳入项目规程;2007—2013年的《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运会项目的大项总数不超过28个,其中25个核心大项为固定项目。还需要注意的是,有关项目参赛运动员业余身份的界定、对依靠机械推动的项目和冰雪项目的排除、对项目需符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等条款也在同时期出现。就分项和小项而言,也有遴选条件的变化:1982年版的《奥林匹克宪章》同时引入了分项的标准与定义,其普及率标准与大项保持同步。小项的普及率标准为男子或女子小项必须至少在25个国家(地区)、3个大洲开展,该项规定保留到1990年的《奥林匹克宪章》。1991—2004年,《奥林匹克宪章》对小项的普及率标准进行了修改,开展男子项目的国家(地区)增至50个,女子项目增至35个,各大洲开展的数量保持不变。
20世纪90年代,现代奥运会步入高速扩张期,IOC针对规模日增的赛事,不断调整项目评估标准,特别是在项目普及率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司雪成,2019)。2001年,罗格接任萨马兰奇担任IOC主席,随后创设了奥运会研究委员会(Olympic Games Study Commission),着手研讨解决奥运会的超大规模问题,措施的核心在于缩减奥运会项目、建立更加严格的新增项目评估标准。2002年11月在墨西哥城举办的IOC第114次特别全会通过了奥运会项目委员会提交的奥运会新增项目评估标准,共分8个一级指标、29个二级指标。在听取相关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地区)奥委会的意见后,IOC于2004年8月召开的第116次全会上正式通过了修订完善后的《大项与分项评估标准》(Evaluation Criteria for Sports and Disciplines),该标准在奥运会项目设置历史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该评估标准共分7个一级指标和33个二级指标,其中的7个一级指标为:历史与传统、普遍性、流行性、形象-环境、运动员健康、联合会发展和成本。历史与传统主要考察项目的历史积淀,以该项目举办国际单项赛事的数量和该项目被列入世界综合性运动会的经历等为具体评估观测点;普遍性主要考察运动项目在全球范围内的开展情况,以国家单项体育协会的数量及参加相关赛事的次数、成绩等作为具体评估观测点;流行性主要考察项目受到的各方关注度情况,以赛事观众人数、媒体报道和新闻宣传热度、赞助商规模和电视转播权情况为具体评估观测点;形象-环境主要考察运动项目的内在公平性与环境友好性,以运动员委员会建设、性别平等状况、项目的呈现形式和环境影响等为具体评估观测点;运动员健康主要考察运动员公平竞赛情况,以违规使用兴奋剂数量为具体评估观测点;联合会发展主要考察相关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内部治理状况,以联合会的财务、战略规划和发展计划等作为具体评估观测点;成本主要考察运动项目的举办成本,以比赛、训练、技术、安保、转播的成本作为具体评估观测点。奥运会项目入选需兼具量化标准与定性指标,前者保障项目的全球受众基础,后者彰显奥林匹克运动的经济价值与人文内涵(李凤梅,2013)。相关大项遴选标准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完整性,既达到了对现有奥运会项目的评估调节和优胜劣汰作用,也达到了对遴选新增项目的指向性和规范性作用,成为罗格在任期间为解决奥运会瘦身问题、实现奥运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4年,《奥林匹克2020议程》对奥运会的项目设置和评估做出重大改革:由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共同参与,定期进行以小项为基础而不是以大项为基础的奥运会竞赛项目评估;IOC全会有权决定哪些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管辖的大项被纳入奥运会正式项目;IOC允许奥运会组委会提议在其主办的奥运会竞赛项目中增加1项或多项小项。2014年版的《奥林匹克宪章》随之做出重大修订,强调了奥运会项目以小项为基础进行调整,重新把设置新增小项的权利赋予奥运会组委会。
通过项目改革坚守奥林匹克核心价值,以发展变革优化夏季奥运会项目设置,是IOC调适发展矛盾、实现可持续性的重要路径(王磊 等,2013)。IOC对新增项目的设项通道实际上可以分为两类:1)运动大项的新增和评估由IOC全会最终决定,同时将对项目的遴选与对相关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承认与评估合二为一;2)运动小项的新增和评估由奥运会组委会提议,由IOC执委会决定。但最新版的《奥林匹克宪章》在第45条的附则中明确:全会有权在任何时候全权决定将任何运动项目从规程中删除。因此,实际上奥组委提案项目的决定权仍然在IOC全会手中。当然,无论是新增大项或者小项,都必须遵守《奥林匹克宪章》《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奥林匹克运动防止操纵比赛条例》,才有资格列入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规程。
2004年奥运会项目的《大项与分项评估标准》实施之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5年7月,IOC在新加坡第117次全会上,对当时28个运动大项进行全面评估投票,最终棒球和垒球两个大项被排除出2012年伦敦奥运会。IOC当时规定每届奥运会最多可设置28个大项,因此可以新增两个大项。首轮投票中,参与竞争的高尔夫球、轮滑和橄榄球被淘汰,空手道和壁球进入第二轮决选,但由于没超过《奥林匹克宪章》规定的2/3赞成票,最终遗憾落选。2012年伦敦奥运会最终只保留了26个大项,奥运会的瘦身计划初见成效。2009年,IOC依据2004年建立的标准对当时的26个核心大项进行评估,并且遴选了高尔夫和七人制橄榄球作为2016年里约奥运会的新增大项,与此同时,这两个项目也进入了《奥林匹克宪章》所列的夏季奥运会大项项目所在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名录。而与之竞争的棒球、垒球、空手道、壁球和轮滑则未能进入奥运会。
在相关标准运行效果实施和验证的基础上,IOC于2011年德班全会上通过了新的《大项与分项评估标准》,并于2012年正式推出。该标准共分7个一级指标、39个二级指标。7个一级指标为治理、历史与传统、普遍性、流行性、运动员、组织与运动发展和财务。相较于2004年的评估标准,现行标准体现了如下新的思路与指向:“概况”部分被提到首位,更加强调项目的加入对奥林匹克运动带来哪些附加值;治理指标整合了原有的联合会发展内容,更加强调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自治与善治状况,这与IOC于2008年推出的《奥林匹克和体育运动善治的基本通则》(Basic Universal Principles of Good Governance of the Olympic and Sports Movement)的理念相契合;普遍性指标更加聚焦运动项目在奥运会和世锦赛中的地位;流行性指标更加强调项目在青少年群体中的受欢迎的程度、项目在数字媒体平台的传播情况;运动员指标整合了原有的形象-环境指标和健康指标表述,并且极大突破了原有的内容,更加强调运动员的决策权、运动员的职业发展和随行人员的作用;组织与运动发展指标更加强调项目的性别平等和比赛透明度;财务指标也突破了原有“成本”的概念,强调财务的健康程度和收支平衡状况。在相关信息的采集方面,IOC引入了第三方的数据,以便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地评估项目。
从奥运会新增项目设置的历史进程看,《奥林匹克2020议程》提出的由奥运会主办城市提议新增项目的改革措施可以追溯至IOC在20世纪前期实施的必选项目和可选项目分类。只不过,新增项目的遴选变成以小项而非大项为单位,这在一定程度上既保证了《奥林匹克宪章》规定的现有奥运会大项的稳定性,又保持了特定届次奥运会项目清单的灵活性,“一届一议、动态调整”的设置思路在参加奥运会新增项目遴选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之间形成了良性的竞争关系和忧患意识,从而可以选出那些更能够为奥运会带来更多附加价值的运动项目。
以2014年《奥林匹克2020议程》的项目改革思路为蓝本,以2014年修订的《奥林匹克宪章》为基准,IOC于2015年颁布了《奥运会项目——主办城市提案项目的评估标准》(Olympic Programme—Host City Proposal Evaluation Criteria for Events)。评估标准共分5个一级指标和35个二级指标。其中5个一级指标为奥林匹克提案、奥林匹克运动的附加值、组织相关事项、流行性和商业模式。奥林匹克提案指标主要考察项目的基本要素,以新增项目的设项情况、参赛人员配额和场馆情况为具体评估观测点;奥林匹克运动的附加值主要考察项目为奥林匹克运动带来哪些价值增值,以新增项目的持续时间、带来的遗产和项目在青少年群体中开展的情况为具体评估观测点;组织相关事项主要考察新增项目所属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基本概况与治理水平,以联合会的组成、赛事、组织结构、财务、反兴奋剂工作、委员会建设等为具体评估观测点;流行性主要考察新增项目的社会关注度,以观众人数、媒体转播数据、举办国项目受欢迎度为具体评估观测点;商业模式主要考察新增项目的运营成本与收益,以举办赛事期间的转播、技术成本和可能的奥运会项目赞助情况为具体评估观测点。
与IOC制定的奥运会项目《大项与分项评估标准》相比较,《奥运会项目——主办城市提案项目的评估标准》具有如下特点:1)评估标准相对简化,无论是一级评估指标还是二级评估指标,均做了精简,特别是观测点的数据采集工作量减少,降低了奥组委提出新增项目方案的成本;2)评估标准更加贴近奥运会的赛事组织,相关观测点的考量指标均与IOC同主办城市及其所在国家(地区)奥委会签订的《主办城市合同》(Host City Contract)规定的业务口和功能域相匹配,使得新增小项成为嵌入式的模块,而不是重新组织新的项目编排体系。3)评估标准更加符合主办国的期许,新增小项的设置实际上为奥运会主办国的擅长项目入奥提供了绿色通道,这在一定程度上传播了相对本土化的项目文化,进一步激发申奥办奥的热情。
奥运会项目的设置规则从松散走向严谨,必选项目与可选项目的“二分法”以及大项、分项和小项的“三分法”在项目遴选历史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奥林匹克2020议程》对奥运会项目的设置做出重大改革,奥运会项目的整体框架从大项转为小项,奥组委拥有了提议新增项目的权限。新增项目的遴选分为两个通道:运动大项需要符合IOC有关奥运会项目的《大项与分项评估标准》的要求,一旦进入,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运动小项需要符合IOC《奥运会项目——主办城市提案项目的评估标准》的要求,进入之后也将面临被重新剔除的风险。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奥运会新增项目的主要遴选途径为组委会提案。
利益相关者可被界定为所有能够对组织目标达成过程施加影响,或自身利益会因组织目标的践行而受到影响的个体与群体(R.爱德华·弗里曼,2006)。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核心观点在于,组织(主要是企业)应当平衡多个利益相关方的诉求,而不能只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能一味强调经济效益,还应关注其社会效益。为什么会有奥运会新增项目的制度设计出现?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必须回到新增项目设置的利益锚点上,即奥运会新增项目为奥运会所有权者——IOC、项目管理方——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项目提案者——奥运会组委会以及其他相关方带来了不同取向、不同大小、不同维度的利益。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将各利益相关者纳入组织决策,既是一种博弈策略,也是一种战略资源,而这两点都有助于促进组织目标的达成。从奥运会新增项目的设置过程看,也是IOC把相关利益主体整合进组织网络,共同寻求利益平衡、实现利益优化的过程。
就奥运会新增项目设置工作而言,IOC、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奥运会组委会为3类重要主体,国家(地区)奥委会、运动员、官方转播商、赞助商、国家单项体育协会等为辅助主体。其中,IOC为核心主体,1924年《奥林匹克宪章》的修订,成为IOC明确主张对奥运会项目设置实施管控的关键节点(Olympic Studies Centre,2018)。涉及奥林匹克运动项目最终决策问题时,IOC的核心地位自1924 年开始维持不变,仍然由其全会来决定项目所包含的大项,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也要与IOC合作,对哪些项目被列入奥运项目起到技术辅助作用。奥运会组委会可以选择部分大项,但需要接受IOC项目委员会的评估和IOC执委会乃至全会的决定。其他利益相关方则以“非显性干预”的形式对项目遴选产生影响。
利益主体网络只能体现新增项目中相关主体的亲疏关系、中心与边缘距离,但无法衡量项目遴选的决策机制(权力来源)和影响大小(组织收益)。以战略管理学者Mendelow (1983)的权力-利益矩阵思想为依据,围绕3类核心主体以及相关主体,搭建了利益相关者矩阵分析框架(图2):右上角的IOC掌握新增项目设置的绝对话语权且对项目设置结果产生关键作用与影响;右下角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作为项目的委托代理方,一旦项目入奥就会获取较大利益,但是在项目设置过程中话语权较弱;左上角的奥运会组委会拥有新增项目提案的权力,但是新增项目对组委会的利益无法产生重大影响;左下角的国家(地区)奥委会、所在国家(地区)城市政府、运动员、赞助商、媒体、观众等均起到一定作用,但在话语权和收益权方面均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奥运会是奥林匹克运动发展及奥林匹克精神与文化传播的核心载体与关键平台,IOC的核心职责之一便是定期且规律地举办奥运会(王润斌 等,2022)。《奥林匹克宪章》指出:“奥林匹克运动在五大洲开展,其最高层次的活动是使世界上的运动员在奥林匹克运动会这一盛大体育节日上相聚一堂。”这意味着奥运会的举办构成了奥林匹克运动各项活动开展的枢纽与桥梁。《奥林匹克宪章》在“国际奥委会的使命和任务”部分第2条和第3条中强调:鼓励并支持体育运动和体育竞赛的组织、发展和协调,确保奥林匹克运动会定期举行。此外,《奥林匹克2020议程》将保持奥运会独特性视为首要改革任务。
进入21世纪,电视观众的兴趣下降和老龄化现象使奥运会的独特性受到了极大威胁。近期届次的数据显示,奥运会的整体电视收视率呈现下降趋势,其中18~34岁的青年群体对奥运会的关注度下降比率列所有群体的第一位,奥运会在吸引年轻观众方面的压力与日俱增。IOC在21世纪初实施一系列措施来吸引年轻观众,如创立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和奥林匹克频道;另一个关键策略是引入青少年导向的极限运动(如冲浪、山地自行车)等(Sugden et al.,2011)。将BMX小轮车新增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项目,将高尔夫和七人制橄榄球新增为2016年里约奥运会项目,将空手道、棒垒球、竞技攀岩、冲浪、滑板新增为2020年东京奥运会项目,将竞技攀岩、冲浪、滑板、霹雳舞新增为2024年巴黎奥运会项目,都体现出IOC将更加年轻化、城市化和具有更广泛参与群体、收视观众的新项目纳入奥运会的改革思路。
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是在世界范围内管辖1项或几项运动并接纳若干管辖这些项目的国家和地区级团体的非官方的国际性组织(任海,2005)。管辖并治理运动项目、推动运动项目发展是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天然使命。《奥林匹克宪章》对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在奥林匹克运动中的职责和任务做了具体规定,其中与运动项目相关的有:根据奥林匹克精神,制定并执行有关单项运动项目的规则,并确保其适用;保证其运动项目在全世界的发展;承担奥运会中相关运动项目的控制和指导责任;对于在IOC赞助下举行的其他国际综合体育比赛,承担或委派对其体育项目的控制和指导责任(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2025)。
从组织生存发展的角度看,众多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之所以以所管辖的运动项目进入奥运会作为组织发展的关键途径和里程碑事件,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一旦项目进入奥运会,就能够从IOC获得大量的资金支持,借助奥运会的曝光率强化项目与组织的自我造血功能。IOC从当届奥运会的全球市场营销收入(以电视转播权收入为主)中拿出重要份额,分配给夏季奥运会项目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相关资金支持总额从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的3 760万美元增长到2024年巴黎奥运会的5亿3 000余万美元。IOC根据电视收视率、网络点击率、公众意见反馈、门票销售比例、媒体曝光度以及奖牌分布数据等将28个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分为5个档次(表3)。其中世界田径联合会分配额度最高,为3 948万美元,2016年新加入的高尔夫和橄榄球项目联合会也获得了1 298万美元的资金支持。
当然,当届新增加的项目并没有得到分配权益,这个待遇的差别对于新增项目是极为不利的,也会影响后续项目入奥的积极性。于是,夏季奥运项目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于2022年修订了组织章程(Statutes of Association of Summer Olympic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s)第二章有关会员组织的规定,新增加了表述:连续管理3届夏季奥运会分项、小项或者大项项目的联合会将被承认为正式会员组织。按照章程对正式会员组织的权益界定,这些组织将享有从IOC分配收入的权益。意味着国际冲浪协会、国际轮滑联合会和国际竞技攀岩联合会将从IOC的2028年洛杉矶奥运会营销收入总额中获得分成(Martin,2022)。
对于那些主办城市提议的新增项目来说,虽然暂时不享有奥运会营销收入分配权益,但是由于其奥运会项目身份,还是得到了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后,IOC向管理2020年东京奥运会项目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提供了总价值6 300万美元的纾困资金,5个新增项目的联合会获得了分配权益,例如国际竞技攀岩联合会获得了71.4万美元的支持。国际攀岩联合会主席马可·斯科拉里斯(Marco Scolaris)谈到与IOC的“新伙伴关系”时指出:“(它)给予我们慷慨的资助,以便在当前困难时期为联合会提供财政支持,从而为组织的未来发展创造了坚实的基础。”(David,2021)此外,奥林匹克品牌的加持、奥运会舞台曝光率的增加都会直接或间接推动新增项目联合会保持良好的财政状况。
从历史经验来看,东道主借助举办奥运会契机,一般会优先选择将本国流行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增列为奥运会项目。例如,日本的柔道和韩国的跆拳道分别借助1964年东京奥运会、1988年首尔奥运会的契机列入奥运会新增表演项目,随后新增为奥运会正式项目,进而开启了全球化的发展之路。除了本国特色项目外,从项目的竞争格局来看,奥组委提议的项目往往是东道国的优势项目。从2020年东京奥运会新增项目的奖牌情况可知,在设置的18个小项中,日本队共获得6金、4银、4铜,其中包揽了棒垒球的2项冠军,夺得滑板4个项目中的3个冠军(表4)。
此外,奥运会项目的设置直接影响到奥运会赛事的精彩程度和奥运会管理的业务工作,其中新增项目还能够促进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如前所述,奥运会新增项目往往是近年来涌现出来的都市化、极限化、年轻化、创新化的项目,有广泛的社会参与度和市场美誉度,可以进一步提升奥运会的观赏水平与办赛水平。奥运会组委会与奥运会新增项目所属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建立紧密联系,确保运行规划以运动员需求为中心,举办精彩的世界级体育比赛。
就奥运会新增项目设置而言,IOC、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奥运会组委会为3类重要主体,国家(地区)奥委会、运动员、官方转播商、赞助商、国家单项体育协会等为次要主体;IOC掌握新增项目设置的绝对话语权并获取最大利益,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因项目入奥而获取较大利益但话语权较弱,奥运会组委会拥有新增项目提案权但收益相对较小,其他利益相关方在话语权和收益权方面均处于相对弱势地位;IOC通过新增项目维持了奥运会独特性,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通过项目入奥来驱动组织发展,奥运会组委会以提案项目助力赛事成功举办并赢得东道主参赛优势。
由奥运会新增项目的变化趋势与演变规律可知,奥运会项目“更年轻化”成为时代新趋向。从竞技攀岩、滑板、冲浪、霹雳舞等备受年轻群体喜爱的极限项目、潮流项目相继进入奥运会新增项目中可以得到较好的印证。在20世纪中后期才兴起的这些项目以极快的速度发展并传播到全球,且参与对象多是喜新喜动的青少年群体,它们蕴含的极限、时尚和创新等鲜明特征较好地迎合了年轻群体追求自由、挑战自我的需要,也更好地顺应奥运会拥抱年轻人的时代趋向。此外,在参与群体的内部性别结构上,注重男女平等(性别非歧视原则)也是奥运会新增项目的重要趋势,例如2024年巴黎奥运会的所有新增项目均实现了男女运动员参赛比例的平衡。
IOC前主席巴赫结合2024年巴黎奥运会的新增项目指出:“它们有助于使奥运会的项目更加性别均衡、更加年轻化和更加城市化。”(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2019)显然,参与群体的活力与创新力、达到项目参与的性别平等是体育项目生命力和吸引力的重要源泉。要扩大我国武术等特色运动项目的参与群体,同样需要在巩固中老年习练群体基础的同时,从创新传播形式、优化习练内容、搭建年轻态参与平台等方面发力,重点破解对年轻群体吸引力不足的问题。在追求个性化、潮流化、都市化的奥运项目演变新趋向下,我国民族传统项目在保持仪式性、民族性等特征基础上面临着承继与发展的现代化思考(蔡宝忠,2004)。
从奥运会新增项目的规则更迭规律来看,作为奥运会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的权威性规约文本和程序化技术标准,《奥林匹克宪章》《奥林匹克2020议程》以及奥运会项目的《大项与分项评估标准》《奥运会项目——主办城市提案项目的评估标准》是新增项目遴选的核心规制文本和核心规则要求。其中,具体的奥运项目遴选标准和评定程序对新增项目发展的规模、质量和合规程度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将奥运会新增项目对奥林匹克运动会带来哪些具体的价值增值作为核心的遴选评估标准。针对武术、龙舟等特色运动项目,需在挖掘中国文化特质的基础上,主动对接奥林匹克运动的价值体系,同时秉持项目的多元价值意蕴,以契合项目入奥的规则逻辑与项目可持续发展的本体规律。
从2024年巴黎奥运会遴选新增项目的程序来看,于奥运会召开前6年就启动该项工作,中间经过组委会邀请、推荐产生备选名单、IOC项目委员会评估产生推荐名单、IOC执委会产生候选名单、IOC全会投票决定等重要环节。只有对标遴选规则,明晰我国特色运动项目与奥运会项目遴选标准的差距,才能有的放矢,精准施策,不断提升与奥运会项目遴选规则的契合度。
随着社会的持续发展,体育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等日益广泛的领域中所发挥的功能与价值,也多以具体运动项目为载体,逐步得以拓展和彰显(任海,2024)。我国在建设体育强国的征程中,依托运动项目进行竞技体育实力的提升、全民健身事业的开展、体育产业的结构优化、体育治理的现代化转型成为基本的战略选择与实践取向。
奥运会新增项目对我国建设体育强国具有全面的、复合的、深远的影响。首先,奥运会新增项目是竞技体育项目布局的指挥棒,以奥运增光战略为导向的竞技体育发展战略要求面向奥运会主战场,对奥运会设项的项目进行资源倾斜、对相关运动队进行重点保障、对相关运动员进行重点培养;其次,在《奥林匹克2020议程》背景下,奥运会新增项目具有大众化、年轻化、都市化等特点,是中国青少年甚至整个社会大众进行健身、娱乐、休闲的时代选择,对于引领全民健身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再次,奥运会新增项目往往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与消费空间,对于促进中国体育产业的提质升级、促进体育消费大市场的形成同样产生推动力;最后,奥运会新增项目对于本土特色运动项目走向海外,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进行文化传播与跨文化融通提供独有的渠道。《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指出,实施中华武术“走出去”战略,对标奥运会要求,完善规则、标准,力争武术项目早日进入奥运会。《体育总局、国家民委、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体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指导意见》指出,推动包括武术、龙舟、围棋、舞龙舞狮、健身气功等在内的各民族优秀传统体育项目“走出去”,在多元体育文化活动中,提升中华传统体育文化传播效能。我国特色运动项目的入奥工作再次提上理论议题与实践进程。
我国特色运动项目入奥不是新的线年的国际武术联合会曾分别于2001年、2008年和2011年3次向IOC提交武术入奥申请,并与竞技攀岩等项目一起成功入围2020年东京奥运会新增候选项目,但在最终竞争中遗憾落选。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专门举办了武术比赛,尽管不是正式项目和表演项目,但是作为东道主的特色展示项目,武术在奥运会期间得到了绝佳的亮相机会。2020年东京奥运会皮划艇静水项目首个决赛日间隙,龙舟亮相于海之森水上竞技场。2024年巴黎奥运会上,龙舟再次以表演赛形式得以展示。
通过武术入奥的多次尝试、龙舟项目的深度融入,我国特色运动项目把握了奥运会新增项目的遴选程序,积极参与了入奥的遴选竞争,积累了一定的入奥经验。当然,也看到了存在的诸多短板与问题。例如,从当时作为奥运会备选项目的武术套路来看,该项目虽观赏性突出、视觉冲击力强,但其呈现形态趋近于体操、花样游泳等表现类项目,未契合格斗项目的核心竞技属性,也不具备纯表演类项目的专属艺术特质(周义义 等,2021)。如何将历史悠久的具有民族特色的健身文化进行格斗武技式的改造,使其成为一个有利于国际传播的大众竞技运动项目,是武术面临的巨大挑战。此外,基于奥运会项目遴选指标的横向比较,我国武术项目发展的商业模式是较明显的薄弱环节(邱丕相 等,2018)。一方面,中国武术门派众多,内在技术不便体系化;另一方面,中国武术市场推广体系缺乏统一尺度,难以通过产业标准化体系实现快速普及和商业复制,难以建立可复制的商业模型。
从IOC对奥运会新增项目的遴选标准来看,新增项目能否为奥林匹克运动带来附加值、新增项目所属的国际单项组织的自治与善治程度、新增项目在全球不同国家地区的广泛度与不同人群的流行性、新增项目是否具备成熟稳定的商业模式成为最为关键的评判依据。
柔道、跆拳道、空手道等项目相继入奥的共同经验是,对历史悠久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格斗武技进行现代“文明化”的改造,并符合奥运会新增项目的整体遴选标准。中国的武术和龙舟等特色运动项目也需要挖掘整理项目的价值意蕴,并将其与奥林匹克运动的价值观念进行整合,在品牌包装和品牌推广方面,重点围绕IOC强调的全球性、多样性、历史与传统等进行塑造。中国武术的入奥推进需强化项目的技击核心价值与文化独特性,可将散打纳入申奥项目体系,将特色文化元素融入赛事体系(如服饰、器材等),以此提升项目的辨识度(张长念 等,2021)。此外,作为最能代表中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武术项目,在不断提升运动项目参与群体数量的同时,也应优化参与群体结构,在入奥进程中将青少年作为推广普及的重点对象,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社交媒体平台、高科技展示手段等新平台、新技术,融入更多青少年参与度高、使用便捷的新时代元素,吸引更广泛的年轻群体主动参与。
从奥运会新增项目设置的主体博弈规律以及近几届奥运会新增项目的入奥历程看,加强项目管理组织建设,重视关键组织联络是项目入奥进程中国际话语权提升的重要举措。以竞技攀岩为例,从初期依附于国际登山联合会,到后期根植于国际攀岩联合会的跨越发展,从列为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和国际世界运动总会成员,到得到IOC的最终承认,充分彰显了国际攀岩联合会在国际话语权提升方面的持续努力。
与竞技攀岩相比,武术项目的国际话语权仍然是项目入奥的薄弱环节,需要精准施策。遵循奥运会新增项目设置的主体博弈律,国际武术联合会应充分发挥积极能动性,在IOC与奥运会组委会之间起到桥梁与纽带作用。1)强化国际武术联合会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世界各国各区域会员协会的组织优势,通过在亚洲之外的更多大洲举办武术项目的国际赛事和推广活动,做到从参与数量到参与质量的提升,进一步彰显武术项目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参与性和认可度。2)重视国际武术联合会与国际体坛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世界体育大会(Sport Accord),加强与夏季奥运项目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等其他相关成员组织的联系。3)深入推进与东道主奥组委的联络工作。推动成立高层次的武术申奥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联络组,做好武术入奥的行动规划,扎实做好与IOC项目委员会的联络沟通工作,提前做好与未来届次奥运会组委会及所在国家(地区)奥委会的磋商工作,争取更多支持和帮助。
在IOC对奥运会项目进行持续改革的实践中,就运动大项而言,奥运会新增项目的常规道路无外乎两条: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下辖的运动项目成为IOC认可的核心大项;运动项目进入奥组委提案的新增项目。前一条通道极其困难,IOC现有的、固定化的大项格局较为稳定,构成了奥运会项目的基本盘,通过奥组委提案项目的方式入奥成为相对容易的道路。2028年洛杉矶奥运会新增了棒球/垒球、板球、腰旗橄榄球、棍网球和壁球等5个大项,这些运动项目基本上是奥运会东道主擅长且广泛开展的项目。目前,2028年与2032年的夏季奥运会主办地已经确定,中国依靠东道主优势推动特色运动项目入奥的途径暂时不具备可行性。
为此,我国特色项目入奥需要转换思路,找寻新的入奥通道。其一,“以小博大”,将特色运动项目作为现有奥运会项目的新增小项纳入其中。以龙舟为例,项目先后进入东亚运动会和亚洲运动会,成为正式项目。2020年东京奥运会期间,在国际皮划艇联合会、中国皮划艇协会的共同推动下,龙舟项目作为展示活动亮相奥运会皮划艇静水项目水域。2024年巴黎奥运会参与表演和展示的龙舟被赠予国际皮划艇联合会、欧洲皮划艇协会和法国皮划艇协会,用于日常训练及文化体验。2025年6月,国际皮划艇联合会龙舟世界杯成功举办,设置了奥运龙舟和传统龙舟两大竞技项目。2025年8月,龙舟作为2025年成都世界运动会的正式比赛项目得以展示。通过不断的外围突破与尝试,龙舟等项目逐渐具备了成为皮划艇奥运项目中一个小项的基础与条件。其二,“借船出海”,探索我国特色运动项目的数智入奥之路。数字化是IOC对未来改革趋势的重要判断之一,尽管电子竞技等数字体育项目进入奥运会的道路充满波折与不确定性,但是在竞争与合作的双重框架下构建新型生态关系,无疑将成为奥林匹克体育与电子竞技两大领域未来共同面临的重要实践命题。我国特色运动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文化属性、规则特点,结合虚拟现实技术,尝试打造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电子竞技项目,通过一定的社会推广与市场开发验证之后,与IOC认可的国际电子竞技管理组织合作,共同推动相关运动项目的电竞版本纳入未来的奥林匹克电子竞技运动会,并积极推动项目正式进入奥运会。
2024年巴黎奥运会在奥运项目设置方面进行全面革新,在吸引年轻人、顺应体育城市化潮流方面实现历史性变革。竞技攀岩、滑板、冲浪和霹雳舞等新增项目实现了在奥运会设项数量和地位上的多重提升,充分体现了其作为奥运会新增项目的独特性和适应新规则的代表性。在奥林匹克运动改革新趋向下,奥运会项目准入和退出将成为新常态,不同利益相关方竞争博弈将更激烈,如何在影响奥运会项目设置的众多因素中抓住根本、核心和关键,是值得持续关注和重点研究的话题。与此同时,奥运会项目设置的变化所引发的竞赛格局改变也会影响各国对奥运会奖牌的争夺。在我国现有奥运优势项目竞争空间相对饱和的前提下,应不断借鉴奥运会新增项目入奥成功经验,积极推进我国具有优势的传统和新兴项目早日成为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进一步推动竞技体育项目结构的均衡优化,推动我国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