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来了!关于江苏省运动员技术等级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发布时间:2025-03-27 10:49:06| 浏览次数:
鼓励运动员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江苏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答:运动员取得符合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规定的成绩,授予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
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答:省体育局根据等级标准和年度赛事计划制定我省年度可授予等级称号赛事(以下简称省级可授予等级赛事)名录,报体育总局审核后予以公布,未列入可授予等级称号赛事名录的比赛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省级可授予等级赛事奥运会比赛项目可授予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武术项目可授予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其他非奥运会比赛项目可授予三级运动员。
以测试、推荐、邀请或其他非正式身份参加省级可授予等级赛事的,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问:运动员出现哪些情形将不得授予等级称号,已授予的等级称号也将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