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郑州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最新政策解读来了
发布时间:2025-06-11 01:12:16| 浏览次数:
为推动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保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相关内容予以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郑州市人民政府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等法规,对住房租赁管理、市场准入、资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租赁市场秩序,推动行业良性发展,切实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根据《通知》要求,出租住房的单间居住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且人均租住面积应不低于4.5平方米。但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共同居住情形除外。该标准旨在保障租户的基本居住质量,避免群租乱象。
1.个人转租住房达10套(间)及以上的,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按规定接受行业管理,到辖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从业主体备案;
2.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须包含“住房租赁”等规范性表述;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范围须包含“房地产经纪”等规范性表述。此举有助于强化行业监管,确保经营主体合规运营。
1.住房租赁企业从事转租业务时,须设立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
《通知》要求, 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租赁,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合同备案及日常监管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租赁双方如发现违规行为,可向属地住房保障部门投诉,或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